2006年8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学学印度最高法院的“霸气”
吴杭民

  日前,印度最高法院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公布其秘密配方。“如果它们不合作的话,法院有权禁止其产品在印度销售。”我为印度的消费者感到庆幸——印度最高法院对这两家著名跨国公司叫板的“霸气”,真是消费者的福气!
  可是,面对财大气粗的著名跨国公司,中国消费者往往单枪匹马地维权,这恰恰暴露了相关机构在此方面的缺位。使用统一的标准、进行良性的竞争、提供健康的产品……是企业应遵守的基本法则。一旦企业违反了这些法则,就应该是国家公权机构出面“伸张正义”的时候到了,怎能让消费者单枪匹马去维权?